核心提示:5月24日由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起草的《杭州办公家具联盟标准》审定会在杭州召开。浙江省采购中心副主任高敏、杭州市质量监督局拱墅分局副局长高杭、浙江省家具协会会长蒋鸿源、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所长范红伟、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梁米加,及相关办公家具制造企业参加此次会议。
5月24日由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起草的《杭州办公家具联盟标准》审定会在杭州召开。浙江省采购中心副主任高敏、杭州市质量监督局拱墅分局副局长高杭、浙江省家具协会会长蒋鸿源、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所长范红伟、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梁米加,及相关办公家具制造企业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主持人首先介绍评审程序。会议推荐蒋鸿源为评审组组长,并由其组织评审。会议逐项审查了《杭州办公家具联盟标准》包括办公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标志、运输和贮存,共8章内容。
会议认为该标准的通用技术要求参照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办公家具生产的特殊技术要求作出了科学的规定,填补了生产企业标准空白,可以推定该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所制定的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可操作性好。标准颁发实施后,将对我市办公家具生产企业的生产、应用和发展等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并进一步完善我市办公家具生产标准体系。
会议一致通过《杭州办公家具联盟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建议标准编制单位审定会议精神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编制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后按程序报批。
行业发展引企业生产标准规范化
杭州已经成为中国办公家具的产业基地,但由于消费市场日益成熟,新形势下家具企业陷入“四难两高”的困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质量意识薄弱,有害物质超标严重,投诉频繁。
与民用家具的使用场所、使用时间和使用强度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办公家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1)办公场所家具摆放多,人员密集度高。办公场所如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资料室等家具布置多,电子设备密集,人员集中,通风条件相对较差。办公家具中一旦有害物质超标,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威胁很大。
2)办公家具的使用时间是民用家具的3~4倍。对于办公室职员来说,每天使用办公家具的时间长达8~10个小时,甚至更长,而在家里接触或使用家具的时间相对少得多。考虑到办公家具的使用环境,办公家具的质量状况也是工作人员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3)相比民用家具来说,办公家具的使用强度要高得多。办公家具承载量大,使用频繁,使用时间长,非正常使用的情况也较多,如撞击、磕碰、划压、污染等等,维护保养缺乏或不当。因此,办公家具的强度、耐久性和稳定性要求相比民用家具要高得多。
现行的办公家具类标准都是参照普适性强但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国标gb/t33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制定的,对于使用强度高、使用次数频繁的办公家具来说,这些标准在办公家具系统性的质量控制要求方面还存在欠缺和不足。因此,要实现办公家具产品质量的提升,需要制定符合办公家具产品特色的系统性标准,针对办公家具的特点设置相应的技术门槛,规范企业竞争,使得办公家具特色产业得以聚集、壮大,并呈现出明显的骨干企业群体效应。
标准制定历程
2011年8月,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成功申请浙江省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办公家具联盟标准》的制定任务,示范推广杭州市办公家具联盟标准,提高产品环保性能。
2011年8月,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等项目承担单位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确立联盟标准制定计划,着手标准的制定工作。小组成员由梁米加、汤玉训、李丽、钟文翰、江俊、陈曦曦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梁米加负责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实验方案策划、标准修改等工作;李丽负责标准的编制工作;汤玉训负责标准的格式修改;钟文翰等负责样品验证工作。样品来源:浙江省家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2011年8月-11月,首先收集国内外有关办公家具产品和测试方法的最新标准资料,文献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其次,结合现行的办公家具标准和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分析国内外办公家具标准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的差异,对理化性能、力学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等关键项目进行详细研究;同时广泛走访办公家具的生产企业,组织一线技术人员深入讨论,逐条探讨草案内容,找出不足之处,不断完善。在此基础上,按照标准编写要求,编制《办公家具联盟标准》标准草案。召开标准起草小组讨论会3次,针对标准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对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逐条细致的讨论,包括主要技术要求、涉及项目、试验方法和结果判定等等,最终确立了办公家具联盟标准的技术路线。
2011年11月-2012年2月,在查找相关国内、国外标准,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大量实验数据,依照相关技术要求,编写了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
2012年2月-3月,向20家参加起草单位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稿反馈整理,修改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