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厂案例说明:
1、一般贸易性质工厂“转厂”给手册加工贸易企业
A工厂是液晶显示屏生产商,销售液晶屏给液晶电视生产商B工厂。A工厂是一般制造企业,不是加工贸易企业,但A工厂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可以将产品出口。B工厂要求A工厂转厂,此时A工厂将产品出口到我司海关监管仓库,B工厂用手册报关进口。A工厂出口后凭报关单退税联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税。
2、 加工贸易工厂“转厂”加工贸易工厂,隶属不同的主管海关
汕头某覆铜板生产商A企业,是加工贸易企业,其客户是东莞几家大型家电生产厂家。如果做直接转厂,A企业不能够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向税务局申请退税,A企业在其汕头主管海关报关转关到海关监管区我司仓库,我司再转关到东莞A企业的客户,这样A企业即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又可以送货。东莞B公司和东莞C公司都是加工贸易企业,东莞B公司生产电子配件,在东莞办理出口转关到海关监管区操作,实现出口核销操作而东莞F公司则以手册在海关监管区申报进口操作,实现转厂、交货的目的。
3、出口转内销模式“转厂”,加工贸易企业交货给国内一般贸易性质客户
国内加工贸易工厂A生产的成品,是需要出口核销,卖给国外客户,但国内一般贸易性质的B公司需要购买A公司的产品,因为两家工厂无法国内交货。则,加工贸易工厂A公司将生产的产品以手册出口到海关监管区,而一般贸易工厂B公司则根据生产的计划与进展, 定时分批征税报关进口。此交货方式可有效解决:加贸工厂保外销的同时,也能实现内销B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分批次报关进口,解决资金积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