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方面:
申请单位应为符合法人或法人下属的其他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经营范围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 “演出经纪” 相关业务。如果营业执照中没有这一项,需要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经营范围的变更。
人员要求:
有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这些人员需持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且从业单位名称与申请设立机构单位名称需一致。
场地要求:
若涉及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许可证,演出场所需符合有关规定,如安全设备完善、消防合格、场地面积符合举办演出的要求等。
制度要求: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演出档案管理制度,能够对演出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记录。
资金要求:
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以确保演出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运营。具体的资金数额要求可能因不同的业务规模和类型而有所差异,但目前没有明确的固定金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