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某些特定频率除外。具体来说,应当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无线电频率主要包括除以下三类特定频率以外的所有频率:
(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这些频率通常用于个人、团体或特定组织的非商业性通信,因此不需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以及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这些频率对于保障公共安全、海上和航空交通的安全至关重要,因此被国际协议所规定,并免除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要求。(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这类设备通常用于短距离、低功率的通信,如无线鼠标、键盘等,其使用频率也被免于许可。除了上述三类特定频率外,其他所有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均需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这包括商业通信、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雷达探测等各种用途的无线电频率。在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需要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查、批准等程序。同时,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有限制,并需要定期更新或续期。
请注意,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可能会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甚至可能触犯法律。因此,在使用无线电频率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