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受到香港两个部门的管理,一个是香港公司注册处,一个是香港税务局。
香港公司注册处:相当于国内的工商局,香港公司须每年向注册处申报年报(NNC1—— 法团成立表格,任一董事签字或者公司秘书签字。),并缴纳当年的政府年报费用,这一项就是香港公司年报。
香港税务局:职责与国内税务部门相当,一间香港公司每年必须到税务局处理3件事:
1 需向税务局递交雇员薪资表,如果香港公司并没有雇佣人员只要向税务局递交一份无雇员薪资表即可;
2 需每年更换商业登记证,并向税务局缴纳当年的商业登记费用,这一项就属于香港公司年审。
3 香港公司每年需要向税务局递交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 安排报税。
《香港公司法》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须递交报告。 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