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工程竣工验收检测鉴定中心
1、调查厂房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厂房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3、厂房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4、必要时应根据厂房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厂房结构的安全储备。
5、综合判断厂房结构现状,确定厂房安全度。 厂房评定: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组合项目的评定等级分为A、B、C、 D四级,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在进行厂房鉴定检查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同时,需要根据不同的鉴定目的和要求,制定相应的鉴定方案和标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厂房和不同的鉴定目的,还需要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例如,对于危险品生产厂房,需要特别关注危险品的管理和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对于食品生产厂房,需要特别关注卫生和清洁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在进行厂房鉴定检查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鉴定方案和标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厂房鉴定检查是一项全面细致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鉴定方案和标准,可以有效地评估厂房的性能和质量,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提供可靠的保障。
厂房鉴定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安全性鉴定:检查厂房的结构安全性能,包括基础、承重结构、屋顶等,确保其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2. 适用性鉴定:评估厂房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检查其空间布局、设备安装、通风、采光等方面是否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3. 耐久性鉴定:对厂房的使用寿命进行评估,包括建筑材料的质量、腐蚀、损伤等情况,以及结构的耐久性和维护状况。
4. 抗灾性鉴定:评估厂房的抗灾能力,包括地震、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以及紧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
5. 设备与设施鉴定:检查厂房内的各种设备和设施,包括电气、给排水、供暖、通讯等设施,评估其性能和使用状况。
6. 环境与卫生鉴定:评估厂房的环境卫生状况,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振动、辐射等方面的检测,确保生产环境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外商审厂时都需要厂方提供厂房建筑结构安全检测证明或建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那么我们在申请办理厂房验厂安全检测鉴定报告一般是向主管单位提出厂房需要进行验厂的一个情况说明。建议是描述目前厂房的现状,为什么需要做厂房验厂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如:欧美客户要求等等这些外资客户对于检测报告讧有那些要求,申请希望可以采取鉴定的时间,了解厂房验厂安全检测鉴定的工期,厂房验厂安全检测鉴定的费用,需要得到主管单位的那些支持等等内容。通常情况厂房验厂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一般是由具有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备案证书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办理。办理的时间:是5-7个工作日。
检测厂房的结构是否有:因种种原因已遭受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或承载能力,不能保证正常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情况。?从而帮助业主有效的利用已有房屋,正确了解和判断厂房加建加层结构的危险度。为及时治理厂房提供技术依据,确保居住和使用者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必须对厂房加建加层的危险性作出检测。
该检测主要适用于历史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需要进行全面检测的房屋,主要通过对房屋建筑、结构、装修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测,建立和完善房屋档案,全面评价房屋质量。
二、厂房质量检测具体内容
(1)检测项目:通过对,建立和完善房屋质量档案,评价房屋质量的过程。
(2)适用范围:保护建筑等需要进行全面检测的房屋。
(3)检测内容及过程
(4)主要检测参数有:倾斜、沉降、裂缝、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各参数的检测一般为现场检测。
三、房屋质量综合检测之非现场检测项目:
a.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中,混凝土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b.钢结构构件检测中,钢材抗拉强度试验法检测钢材试件抗拉强度,钢材弯曲强度试验方法检测钢材试件弯曲变形能力。
c.木结构构件检测中,木材顺纹抗压、抗拉、抗剪强度试验,木材抗弯强度及弹性模量试验,木材横纹抗压强度试验。
什么是危险房屋?危险房屋如何处理?
答: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第二条规定: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危险房屋的处理类别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四种。
将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划分为若干传力树。
传力树中各种构件的评定等级,可分为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两类,并应根据其所处的工艺流程部位,按下列规定评定:
1、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的评定等级,应在各自单个构件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按其所含的各个等级的百分比确定:
(1)基本构件:
A级含B级且不大于30%;不含C级、D级;
B级含C级且不大于30%;不含D级;
C级含C级且小于10%;
D级含D级且大于或等于10%。
厂房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应包括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系统为主,按下列规定确定评定单元的综合评级:
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与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二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国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四、综合评定中宜结合评定单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状态等综合判定,可对上述评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