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街〔2024〕55号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新塘街道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现将文件下发给你们。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8日
新塘街道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萧山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3〕4号)文件精神,抢抓产业改革机遇,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对升规后的工业企业,以当年实现产值3000万元为基数给予补助1000元,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补助相应增加1000元,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当年产值同比下降,则补助降档享受,每降一档补助相应减少1000元。即当年产值同比下降10%(含10%)以内的,补助降一档享受;同比下降10%-20%(含20%)的,补助降两档享受;同比下降20%-30%(含30%)的,补助降三档享受,同比下降超过30%的,不予享受补助。
(二)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对首次升规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1万元;实现升规次年起连续三年产值增幅20%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
(三)支持重点社会组织发展。对辖区主导产业类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按照会员单位在新塘街道的当年累计产值增幅给予补助,当年累计产值同比增长0-5%(含5%)以内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同比增长5-10%(含10%)以内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同比增长10%-20%(含20%)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同比增长超过20%的,一次性补助25万元。对辖区商会,根据会员单位当年累计产值增幅给予补助,当年累计产值同比增长0-5%(含5%)以内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同比增长10%(含10%)以内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同比增长10%-20%(含20%)的,一次性补助12万元;同比增长超过20%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一)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2万元。
(二)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产业园区(集聚区、示范区)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
(三)企业(含工业、服务业)的研发投入(以区统计局核定为准),以上一年实绩为基数,基数内按上一年研发投入的2‰补助,增长部分按5‰补助。
(四)当年符合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的A-F类人才,并与新塘辖区内用人单位(不含学校、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对应A-F类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0.5万元、0.1万元。
(五)当年被列入国家级、省级梯度企业名单(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2万元。
(六)获科技创新补助类同级别或同档次的参照执行。
三、附则
(一)上述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登记在新塘街道行政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系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园区等。
(二)上述各项补助以财务统计、批准文件、鉴定认证证书等为
依据,各相应企业应及时、准确地把各类报表和资料报送街道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由于产值区别于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相应补助应以浙江省统计直报联网系统为取数依据。
(三)本实施意见中,同一或同类型项目按择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助。区级奖励与本文件奖励可以重复享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被立案查处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有重大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查处的;亩产效益评级为C类、D类。
(五)上述鼓励政策,由街道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考核结算,由街道办事处予以补助,币种为人民币。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2月18日起施行,试行两年。2024年1月1日至12月17日期间,符合本实施意见支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特别说明:本实施意见中相关鼓励政策对应统计年度仅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以及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该两个年度。
本文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均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实施意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