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科兴科学园
科兴科学园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东临科苑北路,南临高新中二道,西临科技中三路,北临高新中一道。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5万㎡,由14栋写字楼集群呈U型半合围而成,以高端写字楼、会议中心、商业配套的综合形式,将办公、、休闲融为一体。目前已吸引4万余名高科技人才,汇聚高科技企业逾400家。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科公司”)所属的市级创新型产业用房位于科兴科学园三期,总面积约13.36万㎡,拟全部对外招租,情况如下:
创科公司在本项目所属的市级创新型产业用房0.47万㎡,拟全部对外招租,情况如下:
(二)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
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1号,东临鸟石头路,北临朗山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万㎡,总建筑面积约8.2万㎡,由两栋写字楼组成。项目为产城融合的复合型城区、国家科创产业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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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金:均价60元/㎡/月。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各项目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3年。
(五)免租期:2000㎡以下免租期3个月,首次出租且2000㎡(含)以上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交付标准:现状、毛坯交付。
(七)物管单位:深圳科兴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管理细则》



三、申请条件
入驻单位应为从事深圳“20+8”战略性新型产业、未来产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个月购买人员均达60人(含)以上,其中,申请科兴科学园三期的须均达80人(含)以上;
(三)在深圳市未曾购买产业用地,或已购买产业用地但未竣工验收的;
(四)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除上述第(一)至(四)项外,首次申请单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3.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六)下列申请单位可凭市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直接申请,不受(一)至(五)条限制:
1.取得市或市产业主管部门、市国资部门入驻批准的企业或机构;
2.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投资的企业;
3.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单位存在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将有关情况上报创科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依法取消该申请单位入驻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四、可申请房型
(一)科兴科学园三期
1.近三个月购买人数均为15(含)-30人,可申请500㎡段房型;
2.近三个月购买人数均为30(含)-60人,可申请1000㎡段房型或同层不超过2间500㎡段房型;
3.近三个月购买人数均为60(含)-80人,可申请同层不超过2500㎡房型;
4.近三个月购买人数均为80(含)-160人,且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一层;
5.近三个月购买人数均为160(含)-240人,且营业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两层;
6.近三个月购买人数均为240人(含)以上,且营业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的,可申请三层及以上。
(二)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
1.近三个月购买人数均为60(含)-120人,且营业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一层;
2.近三个月购买人数均为120人(含)以上,且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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