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技术服务 厂房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对象1、在施工场地周边的厂房,为了判别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断受损程度、分析受损原因,在施工前后需要对厂房进行安全性鉴定;2、临时性厂房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时候,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后续使用年限提供建议;3、厂房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例如: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4、厂房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5、发生过自然灾害 ,影响厂房正常使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6、危及厂房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厂房安全检测内容:1、调查房屋建造信息资料。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能反映房屋建造情况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2、调查房屋的历史沿革。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损坏和修复等情况;3、检查核对房屋实体与图纸(文字)资料记载的一致性;4、检查房屋的结构布置和构造连接及结构体系;5、检查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6、调查房屋现状。包括: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情况、内外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7、调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房屋的目标使用期限、使用条件、内外环境作用等;8、抽样或全数检查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或生锈、老化等其他损伤,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及损伤性质;9、根据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的需要,抽样检查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10、必要时可检测结构上的荷载或作用;11、必要时应补充勘察工程地质情况;
12、必要时可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承载性能;13、当有较大动荷载时应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映和动力性能。根据产品生产特点,工业厂房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一般性生产厂房:正常环境下生产的厂房。 (2)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生产厂房:正常生产或储存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物的厂房。 (3)处在恶劣环境下的生产厂房:多尘、潮湿、高温或有蒸汽、振动、烟雾、酸碱腐蚀性气体或物质、有辐射性物质的生产厂房。 高层厂房 高层厂房以高度24m为起算高度,是根据下列情况提出的: (一)登高消防器材 我国不少城市尚元登高消防车,只有少数城市(如北京、上海等)配备了为数不多的登高消防车,其中引进的曲臂登高消防车,工作高度为24m左右,我国定型生产的CQ28型曲臂登高消防车,其大高度为23m,24m以下的厂房尚能利用此种登高消防车进行扑救,再高一些的厂房就不能满足需要了。 (二)消防供水能力 目前我国城市消防队大多是配备解放牌消防车,这种消防车在不利情况下直接吸水扑救火灾的大高度约为24m左右。 (三)消防队员的登高能力 根据1980年6月在高层住宅楼进行一次消防队员登高能力测试表明,登高层之后要能够进行扑救战斗,其能力是有限的。登高八层、九层对多数队员来说还是可以的,其登高高度约为23m。 (四)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起始高度一致起来,该规范规定以高度大于24m为高层,故本规范也以24m为划分高层与多层的界限。 至于单层厂房有的高度虽然超过24m(如机械工厂的装配厂房、钢铁厂的炼钢厂房等),因厂房空间大,耐火等级又多为一、二级,产生火灾危险性较小,故仍按单层厂房对待。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厂房内的局部生产操作平台,如炼钢厂房的加料操作平台,仍可算为单层厂房。厂房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使用功能改变,如厂房改办公楼、办公楼改商场等,也可能需要进行局部开设门 洞、局部楼板开洞、局部抽梁拔柱等局部结构改变,这些因素对结构安全性均有影响,需要进行安全性检测评估,按照新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布置验算结构构件并评估 结构安全性。当功能和结构改变较大时,尚需进行抗震性能评估。因此,厂房使用功能改变检测,主要检测厂房在改变功能荷载的情况下厂房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