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个误区:未收到税表并不等同于无需审计。香港税务局每年会在公司年结日时下发税表,收到税表的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新公司审计为3个月,后续为1个月)完成审计报税。然而,若公司在年审时间节点未收到税表,这并不意味着审计责任的免除。相反,公司应主动前往税务局领取税表,并按时完成审计报税工作。这一要求强调了企业主动性的重要性,确保税务合规不受未收到税表的影响。
其次,税表的发出时间被视为报税的开始时间。税务局在发出税表后,虽然公司收到税表需要一定时间,但税务局是以发出税表的时间来计算审计报税期限的。考虑到节假日等因素,公司在年结日时应密切关注税表的接收情况,并提前规划提交税表的时间,以避免因逾期而被处罚。
在税务局下发税表的时间方面,新成立的公司与非新成立的公司有所不同。新成立的公司会在成立后的第18个月收到税表,需在3个月内完成审计报税;而非新成立的公司则会在其财务年结日(审计时确定)收到税表,需在1个月内完成审计报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结日在3月至12月的公司,税务局会给予8个月的延期,即公司收到税表后,可在此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和税表报税。
此外,对于非正常申请延期提交利得税税表的情况,也需给予关注。运营中的公司若确定不能在税表截止时间前递交税表,需委托持牌核数师代表公司申请延期,并缴纳相应的罚款。而对于无运营且满足零申报条件的公司,虽然一般不会逾期,但若不慎超期,则需核数师在提交税表和不活跃审计报告的同时,撰写豁免信,以争取税务局对超期罚款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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