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审批流程增设现场核查环节
郑州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审批流程增设现场核查环节
郑州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审批流程增设现场核查环节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一、办理条件:
1. 符合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具备互联网文化活动相适应的人才、设施和资金等条件。
2.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是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游戏软件及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3.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c. shandongminzuchouhen、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d.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e. 传播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f.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g.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办理步骤:
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向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 电信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办理所需的材料:
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4.有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7.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