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大使馆董事会任命书合法化
领事合法化,是指根据进口国要求,申请单位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有关文件或单据(证)经贸促会证明/合法化后还需递交该国驻华大使馆进行合法化的活动。
领事合法化既是外交领事职能又是国际贸易惯例,是一项时间紧、环节多、政策性都较强的业务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领事合法化业务量逐年递增。欢迎广大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随时前来垂询和办-理。
领事合法化的办-理程序
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合法化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合法化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合法化的单据文件。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大使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请。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大使馆申办领事合法化?
答:我国驻外大使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合法化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合法化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合法化和文书使用国驻华大使馆的合法化手续。
因大使馆合法化的时间一般较长,为了不影响国外客人清关,尽快安排资料操作。在合法化问题上拿不准主意时,要多与客人沟通,因为客人比我们更熟悉他们本国海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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