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是指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后,在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由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续展注册,并规定了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波兰注册商标后,商标申请人须在注册期满前6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否则,该商标将被注销。
一、 申请
1.在波兰申请商标续展的,应当在商标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
2.提交申请书和委托书一式两份,申请书请以英文填写;
3.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在波兰注册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4)申请商品或服务类别和名称的详细说明。
4.申请人为外国自然人,应提交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5.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则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 受理
1.商标续展申请必须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材料:
(1)委托书(原件)
(2)申请续展的商标图样,图样应当清晰,规格在5厘米×10厘米以上,不大于10厘米×15厘米;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续展注册的,还应提交着色图样,每一种颜色的大小和形状应当均匀。申请文件还应当用中文填写;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公章);
(4)商标代理委托书;
(5)申请续展的商标类别及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续展期限为一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 审查
波兰商标局会对申请续展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书和委托书是否规范、清晰,有无涂改等。在通过形式审查后,申请人还需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和实用性进行全面审查;二是对与在先权利或在先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对比审查。
四、 核准
商标续展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其商标注册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商标续展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就该商标享有的专用权自该商标续展注册之日起生效。
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与原核定商品或服务项目应相同或类似。对于同一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只能有一个注册商标。若申请续展的注册商标与原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相同或者不类似,该续展申请将被商标局驳回。
波兰法律规定,续展商标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延期申请。如已提交延期申请,则商标局将按照原核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予以核准。
五、 公告
波兰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在收到商标续展申请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其通知申请人,并通知商标注册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没有答复,则将视为放弃申请。如果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则应按撤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