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韩国产地证时,原产地声明需要包含哪些信息?
出口商 / 生产商信息
基本信息:
出口商或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名称要写全称,与企业登记注册的名称一致,地址要详细到具体的街道、门牌号、城市、省份(州)和国家。这有助于明确货物的来源主体,方便进口商和相关机构核实。
联系信息也很重要,包括电话、传真号码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这些联系方式可以在需要进一步核实产地证信息或者货物情况时,方便进口国相关部门或者进口商与出口商 / 生产商进行沟通。
声明主体身份:
明确声明主体是出口商还是生产商。如果是出口商声明,要注明货物是从其所在国家出口,并且知晓货物的原产地情况;如果是生产商声明,要强调货物是在其工厂或生产场所生产制造。
货物信息
货物描述:
对货物的详细描述是关键部分。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名称要准确,能够清楚地识别货物,避免模糊或笼统的表述。规格和型号要按照行业标准或者双方合同约定来写,比如电子产品要注明屏幕尺寸、处理器型号、内存容量等;机械产品要说明尺寸、功率、工作参数等。
货物的 HS 编码(协调制度编码)也必须提供。HS 编码是国际通用的商品分类编码,它能准确地界定货物的类别,进口国海关可以根据 HS 编码来确定适用的关税税率、贸易管制措施等。不同的 HS 编码对应的原产地规则可能不同,准确的 HS 编码有助于正确判断货物是否符合原产地要求。
数量和包装信息:
声明中要写明货物的数量,数量单位要符合行业惯例和合同要求,如个、件、千克、立方米等。对于包装,要描述包装的类型,如纸箱、木箱、托盘等,以及包装的数量。例如,货物用 100 个纸箱包装,每个纸箱装 10 件产品,这些信息要清晰明确,方便在运输和查验过程中核对货物数量和状态。
原产地判定依据
原材料来源:
要说明生产货物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如果原材料全部或大部分来自本国,要列出主要原材料清单,并注明其原产国为出口国。例如,对于服装产品,要说明面料是在本国采购,棉花原产于本国;对于电子产品,要说明芯片、电路板等主要零部件的来源情况。
如果部分原材料是进口的,要注明进口原材料的原产国以及在货物总成本或生产过程中的占比。并且要说明这些进口原材料经过了何种加工工序,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中关于实质性改变的要求。例如,进口的钢材经过切割、焊接、涂装等加工工序后,生产出的机械产品是否可以根据加工工序的增值情况判定为原产于本国。
生产加工过程:
简要描述货物在本国的生产加工过程。包括加工工序的顺序、主要加工方法和工艺等。例如,对于食品加工,要说明原料的清洗、烹饪、包装等工序;对于家具制造,要说明木材的干燥、切割、组装、涂装等工艺过程。
强调在本国进行的加工过程是否足以使货物获得原产资格。根据原产地规则,有些货物需要经过特定的加工工序或者增值比例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认定为原产于本国。在声明中可以提及加工过程符合这些规则的要求,如产品经过了规定的加工工序,或者在本国的加工增值超过了规定的百分比。
声明内容
真实性承诺:
出口商 / 生产商要明确声明所提供的货物原产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这是一种法律承诺,一旦发现信息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声明通常会包括类似 “我 / 我们在此声明,以上关于货物原产地的信息是真实无误的,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的表述。
签名和日期:
声明必须有出口商 / 生产商的授权代表签名。签名要清晰可辨,代表出口商 / 生产商对声明内容的认可。同时,要注明声明的日期,日期格式要符合国际惯例,一般为年 / 月 / 日,这个日期可以作为判断产地证时效性和货物生产时间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