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材料清单与要求汇总
材料清单:
企业基本信息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财务和信用文件: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外债合同和意向书:
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决策和真实性承诺文件: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文件:
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
依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关于本次借用外债、对本次借用外债提供担保(如有)等事项的内外部决议文件。
发行人、担保人(如有)zui近三年及zui近一期财务报告。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请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
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如适用)。
企业过往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及备案项下的额度使用情况(如有)。
要求汇总: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并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必须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或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外债资金用途合规: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外债审核登记证明: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
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
审核时限: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
以上是临沂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材料清单和要求的详细汇总,企业在准备材料和提交备案登记申请时需严格遵守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