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武汉市的企业在寻求资金时越来越多地选择通过境外借款来满足其融资需求。为了确保这些跨境融资行为符合国家法规,并有效管理金融风险,企业需要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本文将详细介绍武汉企业在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时的流程和所需准备的资料,帮助企业顺利完成这一过程。
一、政策背景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6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借用外债前办理审核登记手续,获取《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此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外企业作为申请主体的情况。
二、中长期外债备案的适用范围中长期外债备案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债务工具:
债券
永续债
资本债
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融资租赁
商业贷款
企业应首先熟悉国家及地方关于外债管理的相关政策与规定,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变动。
准备材料收集并整理必要的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若已完成多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公司章程等,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资质。
2. 提交申请网上申报企业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特殊情况可以纸质材料提交,但一般建议优先网上办理。注意,网上登记完成后,还需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3. 审核阶段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审核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材料。
实质审查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将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则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4. 取得备案证明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这标志着备案程序的结束。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
5. 后续事项信息报送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此外,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也需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风险防控企业应制定发行外债总体计划,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有效防控外债风险。同时,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应配合境内外监管机构行使监管职权,履行配合及报告义务。
四、申请资料清单以下是武汉企业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时通常需要准备的资料:
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等内容。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股权架构图: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借用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
决议文件:依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关于本次借用外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内外部决议文件。
财务报告: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近三年及近一期财务报告。
项目文件: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他支持性文件。
过往外债文件:企业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相应额度使用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贷款协议或尽职调查报告:对于国际商业贷款,需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对于境外发行债券,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法律意见书:由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信用评级报告(如有):有助于展示企业的信用状况。
房地产企业特别规定: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并要加强信息披露。
避免违规用途:外债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或投机、炒作等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法律责任: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