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或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ICP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三)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四)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其相关证明。
(六)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
(七)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八)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九)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新增业务种类需提供)。
(十)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十一)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十二)依法经营承诺书。
(十三)公司域名、商标证书(仅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提供)。
(十四)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仅申请信息服务业务提供)。
(十五)技术方案专用表格(仅申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业务提供)。
(十六)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企业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企业特种作业技术工人登高证(仅申请网络托管业务提供)。
(十七)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