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公司时,通常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前期准备· 确定公司名称:外资公司名称需符合相关规定,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不得含有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和文字,且不能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重复,建议准备多个名称一同核准.
· 确定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等地址证明材料。使用特殊房产作为住所的,还需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如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等.
· 确定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且正式经营时必须以该经营范围为准,同时需注意某些行业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经中国商务部审批.
· 确定注册资本:明确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 3 万元人民币的外币;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
准备注册材料·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并在当地做公证,再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还需提供入境记录及翻译件。若本人无法到场,可提供个人证件的公证书办理。
· 外方投资者为公司:需提供公司所在国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公证内容需包含公司名称、注册编号、注册地址、有权签字人及签字样式等。
· 中方投资者: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资者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
· 公司章程:需由全体股东签署,明确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等内容.
·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经理等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任职文件,明确其在公司中的职务及职责.
· 验资证明:外商投资企业需实际出资,并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证明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了注册资本.
· 公司住所证明: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等材料.
·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如果公司的经营业务涉及前置审批,如金融、证券、保险、电信等行业,需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 其他文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文件,如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等.
办理注册流程1. 名称核准:前往工商局或登录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工商局将对申请的名称进行审核,确保名称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且未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重复,核准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商务委审批: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商务委提交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材料,商务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企业的设立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颁发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
3. 工商登记:凭借商务委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前往工商局办理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工商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颁发营业执照.
4. 刻章:营业执照领取后,需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点刻制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
5. 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颁发税务登记证.
6. 外汇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0 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7. 银行开户:选择合适的银行,开立公司的外汇账户和人民币账户,用于公司的日常资金收付和结算.
8. 海关备案:如果公司涉及进出口业务,还需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