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开庭前全面阅卷,核实证据、梳理案情、检索法律条文及研讨案例,对重点疑点标注,为庭审做好准备。具体而言,律师在阅卷过程中会按照案件发展的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包括立案材料、审查和侦查阶段的材料、起诉材料、审理阶段的材料和判决决定材料等。
首先,对于立案材料,如报案材料、立案登记表、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律师会进行整理和归档。接着,审查和侦查阶段的材料包括侦查机关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抓捕、搜查和保全的证据材料等,律师将这些材料按照顺序整理,以便于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
在整理起诉材料时,律师会梳理公安机关的起诉书、起诉决定书、证据清单等,并进行分析,为准备辩护材料做准备。对于审理阶段的材料,包括法庭的开庭决定书、审判笔录、证人证言、辩护词等,律师会进行归档,并根据需要进行标注和摘录。后,对于判决决定材料,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律师会整理归档,以备查阅和复查。
在整理刑事案件卷宗时,律师除了按照顺序整理外,还会疏理杂乱的材料,采用标记、摘录和分类的方法,将材料进行有序地组织起来。同时,标注重要信息,如案件的关键事实、证据链条、法律适用等,以便在后续工作中快速查阅所需信息。整理完后,律师会将卷宗进行归档保存,可以采用电子存档或纸质档案进行存储,并注意做好存档的安全保密工作。此外,律师在整理刑事案件卷宗时,应注意保密性,妥善保管案件材料,确保不会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律师还可以运用 “三大神器” 高效整理案情。首先,运用时间轴,以时间为主轴整理证据信息,形成点状的证据事实,以大事记形式展现出来。下一步通过主线图,根据案件的争议主线绘制流程图、关系图、路线图、思维导图等,发现事件之间的意义关联。后,运用 7W2H 法凝练和概括案件的关键信息,确定故事模型的关键要素。
律师在阅卷时,要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言词证据,要审查询问地点是否合法等形式问题,以及内容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能否印证等。对于法律文书材料,如立案审查表、拘留通知书、提押证、起诉书等都需要重点关注,从中可能找到非法证据的线索。对于物证、书证、侦查机关笔录、鉴定材料、电子数据等证据,也要掌握阅读和审查的技巧方法论,以还原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真相。
此外,律师阅卷应当坚持及时和全面,不能流于形式,要认真对待每一份材料,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细节。同时,要注意阅卷的范围,根据不同案件背景情况判断阅卷权限和范围。在阅卷过程中,律师也会遇到各种阻碍,如阅卷保密问题、执业风险、办案机关不提供复制条件、限制阅卷时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克服解决。
二、确定辩护策略全面分析案件后,选定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或变更罪名辩护等策略,也可能多个策略并用。
在刑事案件的法院审理阶段,律师确定辩护策略至关重要。通常情况下,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方面进行考量。
(一)无罪辩护
实体上的无罪辩护
律师会依据刑法犯罪构成要件或法定的无罪抗辩事由,论证被告人不构成指控罪名。比如,根据刑法对特定罪名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要求,说明被告人不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又或者依据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精神病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等违法阻却事由,论证被告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如同去年中和信律所的雷刚律师办理的 “武汉摸狗命案”,二审法院采纳了被告人属于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被告人终被判处无罪,当庭释放。
证据上的无罪辩护
由于刑事案件证据证明标准非常高,必须同时满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三个条件。而在实践中,部分办案机关可能会不自觉地采用 “两个基本” 的证明标准来指控犯罪,这在一些新型的波及范围广或犯罪行为隐蔽的刑事案件中,容易出现证据上的缺陷。律师应严格依照证据裁判规则,大胆进行无罪辩护,即使达不到 “疑罪从无” 的效果,也可能促使法官 “疑罪从轻”。
(二)罪轻辩护
重罪,轻罪辩
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 A 罪时,律师可能认为构成 B 罪,且 A 罪在起刑或者法定高刑上往往高于 B 罪。虽然从理论上来说,这种辩护策略似乎与辩护人的职能定位不符,但鉴于近年来无罪判决率较低,让法院判 B 罪可能更容易让裁判者接受。
此外,律师还可以从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等方面确定辩护策略。比如在案件事实辩护中,可分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和情节辩护。在证据不足辩护中,可排除 “孤证”、不合法不真实不相关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以及不充足的证据。在法律适用性辩护中,可进行非罪辩护、彼罪辩护和定罪量刑辩护。
三、会见被告人与庭前辅导在刑事案件的法院审理阶段,律师的会见被告人与庭前辅导工作至关重要。这一环节不仅能帮助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掌握庭审流程,还能为其提供的法律指导,增强其应对庭审的信心。
首先,律师要帮助被告人了解掌握案件情况。通过与被告人的交流,解释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让被告人对自己所面临的法律处境有清晰的认识。同时,分析预判案件结果,使被告人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有所准备。在此基础上,与被告人商定辩护策略,确保被告人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律师的辩护工作。
庭前辅导涵盖多个方面。一是确定辩护方案,这是庭前辅导的核心内容。律师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与被告人共同商讨适合的辩护策略,如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并明确双方在庭审中的分工配合。二是向被告人详细介绍庭审流程,包括核实身份时的注意事项、检察官和法官可能会提出的问题以及被告人应如何回答、怎样进行质证对质、如何进行有效辩护以及后陈述的要点等。以刑事一审庭审流程为例,shenpanchang会先宣布法庭规则,要求法警带被告人到庭,核实被告人的个人信息、被拘留和逮捕的时间、有无受过刑事处分、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等。接着,shenpanchang会宣布法庭有关事项,包括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等,并询问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随后,shenpanchang会告知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如提出新证据、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等。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后陈述三个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发表意见,公诉人可就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发问,辩护人也可进行发问。之后进入法庭质证环节,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证据发表意见。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进行辩护。后是被告人的后陈述。
三是演练庭审流程,让被告人对庭审各个环节心中有数,能够将自辩观点合理融入其中。例如,在发问环节,被告人应只描述事实,不做结论,用讲故事的方式,采用记叙文的六要素,对自己是否实施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描述。在举证质证环节,被告人要认真听取各方证据,提出合理的意见。在法庭辩论环节,被告人应围绕辩护策略,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四是进行审前心理辅导,让被告人沉着镇定、从容不迫地参与法庭审理。律师要向被告人强调庭审的重要性,同时也要让被告人明白,只要如实陈述、积极配合,就有机会为自己争取到公正的判决。让被告人保持良好的心态,在法庭上澄清事实,充分辩解。
总之,会见被告人与庭前辅导是刑事案件法院审理阶段律师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这些工作,能够为被告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和心理支持,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果。
四、撰写文书在刑事案件的法院审理阶段,律师需要撰写庭审提纲、质证意见、辩护意见等文书,以更好地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一)撰写庭审提纲
庭审提纲是律师在庭审前准备的重要文书,它能够帮助律师在庭审中更好地把握案件的重点和方向。根据相关资料,庭审提纲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susong参与人是否到庭,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宣读法庭规则,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人员起立,请shenpanchang、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宣布全体人员坐下,当庭向shenpanchang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等情况。如果有被害人到庭,亦应由shenpanchang先查明其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susong法》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审判由 ×× 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 被控 ××(案由)一案。本庭由 ×××(职务或职称)×××(姓名)担任shenpanchang,和 ×××(职称)×××(姓名)、×××(职称)×××(姓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 担任法庭记录。×× 市人民检察院指派 ×××(姓名、职务)出庭支持公诉。××× 律师事务所 ××× 律师为被告人 ××× 辩护。由 ×××(单位及职称)×××(姓名)出庭担任翻译,由 ×××(单位及职称)×××(姓名)出庭为本案技术问题提出鉴定结论意见。
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如下主要susong权利: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被告人有权提出新证据、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等。
(二)撰写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是律师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质疑的书面意见。律师在撰写质证意见时,应当从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三个方面对证据进行审查。具体而言,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针对取证程序的质证:审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如询问证人的方式、地点、时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证据本身的质证:分析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力。
针对证人的质证:了解证人与当事人、案件之间的利害关系,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动机和目的。
针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依据法律程序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如刑讯逼供、诱供等。
针对证据之间的矛盾和漏洞:揭示矛盾,扩大漏洞,为辩护争取空间。
(三)撰写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是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书面意见。律师在撰写辩护意见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如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或变更罪名辩护等。具体而言,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无罪辩护
实体上的无罪辩护:律师会依据刑法犯罪构成要件或法定的无罪抗辩事由,论证被告人不构成指控罪名。
证据上的无罪辩护:律师应严格依照证据裁判规则,大胆进行无罪辩护,即使达不到 “疑罪从无” 的效果,也可能促使法官 “疑罪从轻”。
罪轻辩护
重罪,轻罪辩: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 A 罪时,律师可能认为构成 B 罪,且 A 罪在起刑或者法定高刑上往往高于 B 罪。
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等方面确定辩护策略。
总之,在刑事案件的法院审理阶段,律师撰写庭审提纲、质证意见、辩护意见等文书,是为被告人进行有效辩护的重要手段。律师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真撰写这些文书,以提高辩护的质量和效果。
五、庭前沟通在刑事案件的法院审理阶段,庭前沟通是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约见主审法官,就案件主要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交流沟通,有助于律师更好地了解法官的观点和倾向,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在约见主审法官之前,律师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关键问题。其次,要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以便在与法官沟通时能够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在与主审法官交流沟通时,律师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保持尊重和礼貌的态度,遵守法庭纪律,不打断法官发言,不使用侮辱性的语言。二是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结合证据和法律条款进行论证,使法官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的观点。三是要灵活应对法官提出的问题和异议,在回答问题时要充分考虑法官的意图,并结合具体案情给出恰当的回答。如果法官有异议,要理性分析和回应,争取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四是要注意语言细节,避免使用具有歧义或引起误解的词语,语速应适中,语调要稳定自信,避免过度情绪化,始终保持冷静和。
通过庭前沟通,律师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官的观点和倾向,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同时,也可以与法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与提出异议若有证据或合理理由怀疑侦查机关取证违法,可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及在庭前会议中排除不利证据材料。
在刑事案件的法院审理阶段,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susong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非法证据的排除适用情形有:(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2)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3)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4)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经审查或者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
非法证据排除的特征如下:
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一般情况下,由非法证据取证过程中的受害者,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提出排除非法证据。
提出排除非法证据异议的时间。传统的方式是在审判期间,更多的则采用在法庭审理前提出异议。
庭审结果。由法官主持庭审的,由法官作出裁决;不是由后来决定案件的法官,而是由较低级的司法人员主持的,由于其无权作出裁决,而只能作出建议。
律师在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时,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当事人及其辩护人、susong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susong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申请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除外。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susong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申请书或者申请笔录及相关线索、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
在庭前会议中,律师也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法院可以核实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撤回有关证据,撤回的证据,没有新的理由,不得在庭审中出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撤回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撤回申请后,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不得再次对有关证据提出排除申请。
如果经庭前会议审查后,对证据收集合法性已经没有疑问却仍然要求都要进入法庭调查程序,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将架空庭前会议制度。鉴于此,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且没有新的线索或材料表明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可以决定不再进行调查。
律师在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时,应当全力以赴,有针对性的提出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以及相关理由,全力争取法官对控方证据合法性的质疑,促使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进而使得法庭能够将审判重点放在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上,从而可以提高正式庭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庭审实质化。
七、参加庭审在法庭调查环节,律师对公诉人出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具体而言,律师会从多个方面入手,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首先,针对取证程序进行质证,审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如询问证人的方式、地点、时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针对证据本身进行质证,分析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力。对于物证、书证,要审查其收集、提取、固定、保管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对于电子数据,要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同时对其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对于笔录类证据,要了解其特点,应对具体质证问题;对于视听资料,要从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个方面进行质证;对于鉴定意见,要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以及检材来源、取得、保管、送检等环节。此外,律师还会针对证人进行质证,了解证人与当事人、案件之间的利害关系,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动机和目的。对于非法证据,律师会依据法律程序申请排除,如刑讯逼供、诱供等取得的证据。同时,律师会揭示证据之间的矛盾和漏洞,为辩护争取空间。
在法庭辩论环节,律师从多方面分析论证并提出定罪量刑意见和理由。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不同的辩护策略。如果进行无罪辩护,可从实体上依据刑法犯罪构成要件或法定的无罪抗辩事由,论证被告人不构成指控罪名;也可从证据上严格依照证据裁判规则,大胆进行无罪辩护,促使法官 “疑罪从轻”。如果进行罪轻辩护,可进行重罪、轻罪之辩,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 A 罪时,律师认为构成 B 罪,且 A 罪在起刑或者法定高刑上往往高于 B 罪;还可从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等方面确定辩护策略。此外,律师在庭审辩论中应具备多种技能,如把握案件关键环节,详细知晓相关事实证据;具有清晰明确的举证质证思路;敏锐抓住庭上契机,针对对方薄弱环节及时进攻;逻辑思维能力较强,充分阐述辩论观点;能够进行换位思考,和办案人员有共情共识;结合案情准确解读,让法律政策为我所用。律师在法庭辩论时,要做到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控制语速,吐字清晰,善于入情入理,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善于控制情绪。同时,律师可灵活运用先声夺势法、避实就虚法、设问否定法、间接否定法、示假隐真法、以退为进法等辩论技巧,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八、庭后沟通庭审结束后,律师应根据庭审实际状况,及时向法庭提交补充辩护意见或约见主审法官当面交流,进一步陈述辩护意见和理由。
如果选择提交补充辩护意见,律师需要结合庭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有辩护意见进行补充和完善。例如,在庭审中发现控方证据存在新的漏洞,或者被告人的陈述引发了新的辩护角度,律师可以在补充辩护意见中详细阐述这些内容,进一步强化辩护观点。同时,补充辩护意见应逻辑清晰、论证充分,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作为支撑,以增强说服力。
若约见主审法官当面交流,律师需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首先,对庭审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分析,梳理出关键问题和争议焦点,明确需要进一步沟通的事项。其次,整理好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材料,以便在与法官交流时能够准确、有力地阐述自己的观点。
在与法官交流时,律师应保持、理性和尊重的态度。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辩护意见和理由,同时认真听取法官的观点和看法。对于法官提出的问题,要给予准确、恰当的回应,避免模糊不清或敷衍了事。如果法官对某些问题存在疑虑,律师可以通过举例、引用法律条文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以xiaochu法官的疑虑。
总之,庭后沟通是刑事案件审理阶段律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交补充辩护意见或约见主审法官当面交流,律师可以进一步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