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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浙财建〔2024〕185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根据《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2〕185号)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部分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148500万元,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5年度“2150517产业发展”支出预算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二、请各有关市、县(市)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聚焦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提前做好有关项目储备与指导,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有关重点领域工作建设取得成效。
附件: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