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公路预防性养护企业
碎石封层作业时,环境温度适宜在 10℃以上,且需在路面干燥的情形下开展施工。若碎石封层的胶结料选用乳化沥青,路面可呈潮湿状态但不可有积水留存。
基于施工工艺的差异,碎石封层可划分为同步碎石封层与异步碎石封层两类。依据集料粒径的不同,又能分为砂粒式、细粒式以及中粒式,其对应的碎石规格大粒径依次为 5mm、10mm、15mm。
碎石封层务必严格把控集料的含泥量与针片状含量等指标。
纤维封层的材料标准、设计规划、施工流程以及施工质量把控等均需契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 5142)的相关条文规定。
二、材料标准
公路养护工艺
碎石封层适宜采用乳化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当作胶结料,亦能够选用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橡胶沥青等作为胶结料。纤维封层则需采用改性乳化沥青作为胶结料。
胶结料的技术要求应遵循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的有关准则。运用乳化沥青时,乳化沥青蒸发残留物含量不得低于 60%,以不低于 62% 为宜;使用改性乳化沥青时,改性乳化沥青蒸发残留物含量不得低于 62%,以不低于 65% 为佳。
碎石封层与纤维封层应选取玄武岩、辉绿岩、石灰岩等岩石破碎后制成的材料,适宜采用粒径 3 - 5mm、5 - 8mm、7 - 10mm、9 - 12mm 或者 12 - 15mm 接近单一粒径的集料。
碎石封层所用集料可借助沥青拌和站实施沥青预裹覆或者烘干除尘处置,预裹覆的沥青与碎石封层所喷洒的沥青类型、标号允许存在差异。
纤维封层所用纤维应符合现行《沥青路面用纤维》(JT/T 533)的相关规定。
三、施工筹备
碎石封层施工应配备如下装备:
(1)异步碎石封层需配备沥青洒布车、集料撒布车、不小于 16t 的轮胎压路机、路面清扫车以及其他辅助机具。
(2)同步碎石封层应配备同步碎石封层机、不小于 16t 的轮胎压路机、路面清扫车以及其他辅助机具。纤维封层应运用专用设备施工,专用设备需具备改性乳化沥青喷洒、纤维撒布、石料撒布以及计量等功能。
沥青与集料洒(撒)布装备需计量、洒(撒)布均匀,各类施工设备与机具应运行顺畅。沥青喷洒管高度应恰当,喷嘴与喷洒管夹角需调整至适宜方位,喷嘴不得堵塞,喷洒压力应正常,喷洒时好有 2 个或 3 个喷嘴喷洒的材料能够同时覆盖同一点。
施工前应对沥青喷洒与石料撒布计量系统予以标定。沥青喷洒率标定可参照本规范 8.3 节,石料撒布率标定可依照如下步骤进行:
(1)预备不少于 3 个形状规则的托盘或木板,测定其面积 S 与质量 M1。
(2)将托盘或木板放置于路面上,开启集料撒布车,依照设定速度与撒布量行驶通过。
(3)称取托盘或木板及其上石料的总质量 M2。
(4)依据公式 Sr=(M2 - M1)/S (9.4.4) 计算撒布率,计算撒布率的平均值作为终测试结果。碎石封层施工材料需满足如下条件:
(1)热沥青胶结料应加热至规定的施工温度。
(2)乳化沥青应均匀、稳定,无结块、沉淀或者离析现象。
(3)集料应保持干燥。原路面存在的局部病害应依据设计要求完成处理。施工前路面应洁净、干燥,无杂物、无污染、无积水。
施工前路面应清洁、干燥,无杂物、无污染、无积水。公路人工构造物、路缘石、标线等外露部分应做好防污染遮蔽措施。
施工前应妥善安排交通组织、施工安全保障、施工人员调配等准备工作。
碎石封层与纤维封层施工应铺设试验段,长度以不小于 200m 为宜,可依据试验段状况对设计洒(撒)布率予以适当调整,并确定施工工艺工序。
四、施工流程
公路预防性养护作业
异步碎石封层施工需满足如下要求:
(1)首先应依照设定的洒布率喷洒胶结料,随后应即刻撒布碎石。当胶结料采用乳化沥青时,碎石撒布需在乳化沥青破乳前完成。
(2)胶结料喷洒应均匀;碎石撒布应厚度均匀,不得露出胶结料,对于局部缺料或石料过多之处,应通过人工适当补充或清除。
(3)碎石撒布完成后,应尽快开展碾压。胶结料喷洒、碎石撒布、碾压各工序的间隔时间应尽可能缩短。同步碎石封层及纤维封层施工时,需留意观察胶结料喷洒是否存在条纹状洒布或泄漏的状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洒(撒)布,查找问题根源并予以解决。
材料洒(撒)布完成后,应及时运用轮胎压路机碾压 3 - 4 遍。碾压速度不宜超过 3km/h,每次碾压轮迹重叠约 300mm。
碾压完成后应预留充足时间封闭交通进行养生。
每日施工结束前,应采用适宜机具清理路面上多余的集料。
应确保施工起点与终点位置的喷洒边缘整齐,可在起点和终点位置预先铺设油毛毡。
双层或多层碎石封层时,每层均应依照本规范第 9.5.1 - 9.5.6 条的要求开展施工。若采用乳化沥青,两层施工间隔以不小于 24h 为宜。
在开放交通初期的 12h 内,宜安排专人指挥交通或设置障碍物以控制行车速度,车速以不超过 20km/h 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