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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企业ODI办理时间全流程代办,制造业出海企业境外投资

更新:2025-06-05 08:08 IP:116.30.132.9 浏览:1次

什么是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以下称 “投资 主体” )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 以投入资产、权益 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 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情形:

1.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2.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3.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4.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5.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6.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7.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8.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 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 重要事项。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 ODI 备案:

 

有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当企业进行跨境电商业务,涉及大额资金出入境时,需要提供 ODI 备案证书。

有境外投资项目的企业:企业需要向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汇款,或者将境外投资取得的利润回流境内时,银行要求企业提供合规对外投资证明,这就需要企业办理 ODI 备案。

在海外设立子公司的企业:国内公司在海外设立子公司,要开立当地银行账户或需内地汇款到境外时,境内母公司需提供 ODI 备案证书,银行才会同意打款操作。

有境外上市需求的企业:无论是通过境外企业上市,还是搭建红筹 / VIE 架构等方式进行境外上市,以及在境外成立股权激励平台等情况,都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成立外商投资企业(WFOE)的企业:当企业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开设资金本账户时,银行要求股权穿透至自然人,若涉及内地企业,则该内地企业需办理 ODI 证书。

香港公司开设境内 NRA 账户的企业:香港公司开设境内 NRA 账户,银行要求股权穿透至自然人,涉及大陆企业时,该大陆企业需要办理相关 ODI 证书。


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特殊业务需求:

     海外上市:对于计划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尤其是采用红筹结构或VIE架构的企业,ODI备案是必需的。它有助于企业满足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确保境外融资和资本运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发展奠定基础.

     返程投资:若国内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有再返回国内设立外资企业的需求,在国内新设外资企业开立外汇银行账户时,银行会要求提供之前国内公司对海外子公司投资所申请的ODI备案文件,以确保外资公司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财务报表合并:当企业的投融资需求较大,需要合并财报时,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可以合理地将境外子公司业务并表,使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资金出入境保障:

     资金出境顺畅:完成ODI备案是企业将境内资金合法转移至海外投资项目的前提条件。只有通过备案,企业才能通过正规渠道顺利地将资金汇出境外,保障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避免因资金无法合法出境而导致项目搁置或受阻.

     利润合法回流:持有ODI备案登记证,企业在境外的利润可以顺利转回国内,便于企业进行资金调配和再投资,实现境内外资金的良性循环,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合规合法性需求:

     遵守国内法规:中国政府对资本向境外流动进行严格管控,办理ODI备案是企业遵守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和法规的必要举措,可避免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处罚,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符合国际规则:在国际商务合作中,ODI备案是企业合规经营、透明度高的重要标志,有助于企业遵循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投资项目在国际层面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办理 ODI 备案时,需要注意的是: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时,应登记境内机构投资的层级境外企业。若境内主体通过给层级企业增资以便再投资其他境外企业,需将这部分增量投资叠加在层级的中方投资总额中。

银行会审核企业填写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信息,若与《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合作合同相关约定信息不一致,原则上不得办理相关业务。如有特殊原因,企业应提交相关材料予以说明,并以《申请表》为准办理业务。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时,可由约定的一个投资主体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其他境内机构无需重复申请。 

变更登记前,银行需认真核实系统登记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投资情况相符。如不相符,应向当地外汇局报告,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进行变更登记。企业登记业务完成后,银行应通过 “综合查询 - 历史协议查询” 查看本次登记的信息及全貌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若不符,银行应暂缓向企业发放《业务登记凭证》,并向当地外汇局报告,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发放。

办理减资或转股登记时,需区分减资或转股的标的是义务还是实际,并区分不同系统功能模块进行办理。在转股同时包含义务和实际的情况下,应先办理转实际,再办理转义务。

在变更登记业务后续可能发生跨境流动的情况下,会生成新的业务登记凭证。比如,中转外(实际)和外转中(实际)业务,都会生成相应的业务登记凭证。而对于义务出资的变更,由于只是对原有义务出资额度的更改,所以生成的业务登记凭证上的编码不变 

除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外,目前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尚未放开。

 

不同地区办理 ODI 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提前与相关部门或服务机构详细沟通,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同时,境外投资还需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避免涉及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领域。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请示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3.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即企业营业执照)

4.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5.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即企业上一年度审 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时间短、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应提供投 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新审计报告)

6.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7.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在境外成立 全资子公司等情形,无法提供投资协议的,提供无投资协议 说明,说明无法提供投资协议的原因)

8.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即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

9.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10.如属于境外并购类项目,建议提供估值报告( 非强制 要求,但大额并购中开展资产评估是常规操作)



成功案例分享,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广州odi.png

问:境内企业 A 拟将其控制的境外企业 a 的 股权与境外企业 B 进行股权置换,是否属于 11 号令所称 境外投资? 

答:境内企业 A 使用其控制的境外企业a的股权, 与另一境外企业B进行股份置换,A获得B的股权,上 述活动属于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的境 外投资。


问答:境内企业 A 拟设立境外企业 a,暂不投 入资产权益(不实缴注册资金,也未开展其他境外投资 活动)。 A 应当何时履行核准、备案手续? 

答:按照11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项目 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具体而言,如 境内企业 A拟设立境外企业a,则 A应当在为a投入资 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 案通知书。A 可以先注册境外企业a,但在实际出资前 (实缴注册资金、为并购或绿地投资投入资产权益等)应 当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问:投资主体在港澳台地区投资是否属于境外 投资? 

答:根据11号令第六十二条,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 其控制的企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参 照11号令执行;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澳门、台 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


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 资、担保,而是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是否需要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备案? 

答: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敏感类境 外投资,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 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需要向国家 发展改革委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不需申 请项目核准或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无 需办理有关手续。


问:11 号令将“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其中,“投资 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应穿透至哪一层级?答:11号令所称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应按 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逐层追溯,穿透至终实际 控制人为境内投资主体的所有境外企业。


问:11号令第五十一条所称“恶意分拆项目” 如何理解? 

答:“恶意分拆项目”主要是指投资主体为规避监管 而故意将一个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需要指出的是,根 据项目需要或一般商业惯例而进行的正当合理的分期建 设不属于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所称 “恶意分拆项目”。


问:境内自然人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开展其他境外 投资项目,是否适用 11 号令? 

答:根据11号令第六十三条,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 外开展投资不适用11号令,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 外企业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 参照11号令执行。


问:境内企业 A 拟购买境外企业 B 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是否适用 11 号令?境内企业 A 拟将其持 有的境外企业 B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持有 B 的股 权,是否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A购买境外企业B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不适用11号令。境内企业 A拟将其持有的境外企业 B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持有B的股权,适用1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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