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验收安全检测中心——厂房验收安全检测实例:
某厂某仓库约建成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年,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房屋屋架有明显挠度、行车过道偏移、柱与墙体明显分离、可能有堆载超标等现象,为了解房屋的现状、掌握上述损伤的原因及对房屋已发生损伤进行彻底了解及解决现有问题,拟委托我站对房屋进行有针对性的房屋质量检测。
一、现场初步了解情况:
检测人员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于2016年11月19日,对房屋进行了现场初步了解,结果如下:
1、房屋钢屋架梁挠度比较严重。
2、房屋柱与墙体分离现象比较明显。
3、据了解行车梁可能存在相互错位现象。
4、了解堆载及相关情况。
二、检测方案:
根据《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J08-79-2008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我站拟定了以下的初步检测方案:
1、测绘被检房屋图纸:由于被检房屋原设计图缺失,需测量及绘制房屋图纸,以便建模计算;
2、检测房屋混凝土柱性能现状(包括碳化深度、强度、钢筋分布等);
3、检测屋架:测量屋架梁挠度、节点情况、材料性能等;
4、细化调查房屋完损状况(包含损伤部位的文字描述、照片、图纸定位);
5、对基础局部开挖(暂定1处),了解房屋基础构造等相关地基情况;
6、通过建模了解房屋荷载状况;
7、对敏感部位及墙柱连接处设置石膏监测饼进行裂缝监测;
8、对房屋变形检测监测,具体如下:
(1)用水准仪测量地面及其他水平线的相对高差了解房屋的不均匀沉降状况。用激光经纬仪按竖向投点法测量房屋外立面竖向棱线及室内立柱的倾斜率或垂直度。
(2)检测结束,被检房屋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房屋沉降、倾斜观测按现行规范规定要求进行二次(多次)比较法,从静态与动态二个方面掌握房屋的沉降、倾斜的变化情况,频率为每月不少于一次,连续三月。了解房屋动态变化值,如房屋沉降及倾斜等变形没有稳定迹象(差值较大)则继续进行观测,并单独出具监测报表。
二、厂房验收安全检测中心——检测鉴定报告分类:
(1)没有一模一样的鉴定报告,有些鉴定项目出现两个以上的鉴定结论或见解也不足为奇。是共同从事房屋鉴定工作的也有各自的研究方向和特长。
(2)房屋鉴定不能生搬硬套,要根据每个鉴定项目房屋损坏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和判断,有时需要从各个方面和角度反复论证。如施工振动造成房屋损坏的鉴定,不是仅测出振动加速度或速度,凭此一项指标就确定房屋的损坏程度和原因,而是需要从振源的模拟方式和振动时间,被振房屋结构自振频率、阻尼比以及结构的牢固程度等房屋结构特性和损坏特征等综合情况分析判定。在如因施工降水或蓄水造成房屋损坏的鉴定,不能仅凭降水或蓄水的位臵和房屋结构裂缝的情况确定房屋的损坏程度和原因,还需要检测房屋的基础、地基、地下水位、地基土含水率,降水曲线或渗水曲线,并根据这些检测数据综合分析判定。
(3)在房屋鉴定过程中我们发现:有裂缝的房屋不一定危险,无裂缝的房屋不一定安全。
(4)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不断深化和提高的,对房屋损坏原因的了解和判断的能力也在不断的发展和提高。不能死抱住过去的东西(鉴定结论、方法和见解)不放,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不断的、提高和创新。有很多人会问,房屋安全性鉴定是怎么划分的,分为几个等级?其实这个早就已经由国家建设部出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明确规定,危险房屋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已严重损坏,或重要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从房屋地基基础、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的危险程度,结合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经安全性鉴定和评估,可将房屋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D级就是通常说的危房。如果是危房的话就可能会设置房屋加固或者房屋翻建,甚至拆除。
三、厂房验收安全检测中心——公司承接以下全国业务范围:
(1)在房屋增加楼面荷载、进行加层扩建或进行改造装修前,对结构进行必要的抽样检测、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的决策或加固设计提供建议。
(2)受火灾、台风、地震、白蚁侵蚀、化学腐蚀、意外撞击、地基变形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损伤后,对结构受损范围和受损程度进行检测评估、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的决策或加固设计提供建议。
(3)在施工场地周边的建筑物,为了判别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断受损程度、分析受损原因,在施工前后需要对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
(4)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时候,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后续使用年限提供建议。
(5)作为营业性娱乐场所、旅馆业等公共场所的建筑,需要在许可审批前进行房屋的安全性鉴定
(6)对其它怀疑其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的各类建筑,对建筑物进行检测、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可靠性鉴定:(包括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对重要建筑物需要进行定期检查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前,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