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外商投资的办理指南
外资企业的认定:
投资主体:外资企业需由合格的境外投资主体进行投资,主要包括境外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投资方式:外国投资者可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等。
外资企业开办:
线上一站式办理:在部分地区如济源示范区,注册设立外资企业采用线上一站式办理。企业法人为外国人或港澳台没有大陆身份证的,可委托有大陆身份证的人员进行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当地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按照新用户注册、名称自主申报、设立登记步骤完成设立,一次申报开办企业的所有环节,包括营业执照、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员工参保、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事项。
提交材料规范: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及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及gaoji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提供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但部分情况可无需公证认证。
外资企业开户:
企业基本户开户:需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两个网银管理员身份证、三个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持股比例前两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材料。
外商投资基本信息登记:需提交《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本金账户和结汇待支付账户开户:提交材料与企业基本户开户类似,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两个网银管理员身份证、三个章、股东身份证、公司章程等。
外资企业进资:
境外现汇和跨境人民币:需提交 FDI 入账登记表、涉外收入申报表、银行入账回单、出资证明书、投资人缴款人不一致说明等材料。
实物出资:需提交海关报关单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