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低压电源或电池组供电的灯泡、附件及灯具等一般照明用设备,不适用于运输车辆用照明设备、专业用娱乐照明控制设备、内置于其他设备中的照明器具等,对于多功能设备中可独立工作的照明部分,则应符合该标准中的电磁抗扰度要求.
引用了 GB 7000.1-2007、GB 7000.2-2008、GB/T 1762、GB/T 17626.11-2008 等一系列相关标准,为一般照明用设备的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提供了更全面、具体的依据.
静电放电抗扰度:要求照明用设备在正常使用时,能承受一定程度的静电放电而不出现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等问题。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设备在规定的射频电磁场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其性能指标应在允许范围内变化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照明设备要能抵御电快速瞬变脉冲群的干扰,保证在这种干扰下不会出现误动作、数据丢失或损坏等情况。
浪涌(冲击)抗扰度:设备应具备一定的浪涌抗扰能力,在受到浪涌冲击时,其电气绝缘性能应不受破坏,仍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在电压出现暂降、短时中断或变化时,照明用设备应能继续正常工作,或在干扰结束后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且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