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加盟资质招加盟商是违法的。这一结论主要基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这是所谓的“两店一年”标准,是判断加盟公司是否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的量化标准。如果加盟公司不满足这一条件,即不具备“两店一年”的加盟资质,那么其招商加盟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
其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这一规定要求加盟公司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时必须进行备案,以确保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果加盟公司没有进行备案,那么其招商加盟行为也将被视为违法。
具体来说,没有加盟资质招加盟商的行为违反了上述两条法律规定,因此是违法的。这种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加盟商带来损失,因为加盟商在加盟过程中可能会支付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而加盟公司由于没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成熟的经营模式,可能无法为加盟商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导致加盟商的经营活动无法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