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证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法人、全体股东身份证扫描件,股东公司需提供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人员证明材料:公司 3 名员工身份证正反面的彩色扫描件及公司近期为上述 3 员工所缴纳的近 1 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
联系方式:法人、股东及三个社保人员手机号及邮箱、公司固话、传真等.
其他材料:还需填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公司及人员情况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等.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通信管理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审查与决定:通信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领证: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