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新闻网 】 【2013-05-14 09:55 】 【编辑:徐建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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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该《办法》规定,各市(州)政府应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本辖区内各级政府。 各市(州)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自查报告报省政府。若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将视为未通过年度考核。 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四川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高该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替代系数,提请省政府撤消授予该市(州)的省级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由四川省监察机关会同省环保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问责等。连续两年未通过的,暂停该市(州)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成都商报记者 余文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