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禁用与报废技术规范》即将于2025年4月1日实施
部分重要节点摘要如下:
报废技术条件:
5.1 叉车车架主要受力部分(包括倾斜油缸支座、门架支座、前后桥、轮支撑和配重固定构件)严重变形或损坏,或其断面腐蚀厚度达到设计厚度的10%且不能修复的,应报废。
5.2 柴油叉车排放经修理后仍出现以下(4.8条摘取)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a)排气烟度检测结果不符合GB 36886的规定:
b)对于装用中国可阶段额定净功率37kW及以上柴油机的叉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不符合HJ1014的规定。
5.3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000kg的叉车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额定起重量大于10000kg的叉车使用年限超过20年,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