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通过,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乙种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安监局在4个工作日作出核发决定,对申请甲种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安监局在6个工作日作出转报意见;
第三步: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到区安监局发证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7个工作日内甲种领取转报资料。
具体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可以
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8、带有储存设施、仓库、仓所(含分装、稀释)经营的必须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规定的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二)申请票据交易经营许可证的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清单;
4、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规定的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 3、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9、 带有储存设施、仓库、仓所(含分装、稀释)经营的必须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规定的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四)变更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