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条件与资格如下:
企业主体资格:
企业必须是在大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应具有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合规性要求: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外债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财务状况要求:
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生产经营要求:
企业的生产经营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信用评级要求:
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
债务与合规记录:
近三年内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外债规模和用途:
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信息披露要求:
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严禁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
独立法人责任:
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
持续经营时间:
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以上条件和资格是大同企业在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企业应严格遵守,以确保顺利完成外债备案登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