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企服〔2024〕262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单位自主申报、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网上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同意“聚梦未来(杭州御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63家单位为2024年度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各级科技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众创空间的管理指导和政策支持。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小微企业园等平台载体实现联动发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从源头上为小微企业创业成长和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环境。附件:2024年度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63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