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确保提单和产地证(FORM E)信息的一致性是顺利清关和享受关税减免的关键一步。特别是出口到泰国时,提单上的shipper信息是否要与产地证(FORM E)上的发货人(exporter)信息一致。
非国内公司作为发货人
1、使用境外公司抬头:如果发货人是香港公司或者其他境外公司,FORM E的发货人一栏(exporter)可以用大陆公司的抬头,香港公司或者其他境外公司的抬头可以作为第三方发票/非缔约方公司打在第七栏品名下,显示方式为NON-PARTY OPERATOR:离岸公司+离岸地址。
2、第三方发票:在这种情况下,FORM E的十三栏应选择第四个选项THIRD PARTY INVOICE,打钩。这种操作方式不影响清关和关税减免。
出口到泰国、印尼、越南等国家时,提单上的发货人信息和FORM E上的发货人信息是否一致对客户的清关和关税减免有直接影响。因此,建议在操作前与客户详细沟通确认单据信息,确保信息一致性以避免清关问题和关税减免的障碍。
第三方发票:在这种情况下,FORM E的十三栏应选择第四个选项THIRD PARTY INVOICE,打钩。这种操作方式不影响清关和关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