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推动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信〔2022〕27号)、《关于开展2024年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持续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余经信〔2024〕6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拟下达2024年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持续发展项目资金885.4793万元(详见附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12月11日—12月17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附件:
2024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持续发展项目资金兑现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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