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详细的发行外债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外债发行方案、外债资金用途、还款计划等。
提交申请:企业向国家发改委或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备案申请。申请材料需经过严格的审核,以确保企业符合发行外债的条件。
备案审核与批准:国家发改委或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对企业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企业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外债资金用途等方面。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备案批准文件,从而可以正式发行外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第56号令)以及相关指南和通知,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需要提交以下关键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债务人与债权人基本情况,本次登记外债金额、利率、期限、用途、选择投注差/宏观审慎模式举借外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等要点。
外债合同正本:须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时间及适用法律等重要条款。若合同为外文,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
营业执照复印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基本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境内机构外债信息表》:外汇局提供的相关表格。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外汇局提供的相关表格。
境外个人借款相关文件:若向境外个人借款则需提供境外个人护照复印件,台湾同胞则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文件:应提供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等材料。
资金用途实需的证明材料:如为投资性公司,企业需提供资金用途实需的证明材料。
真实性承诺函:所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并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
法律意见书和真实性承诺函:对于新申请事项及变更事项申请,申请材料目录中均要求专业机构出具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这些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相关部门。外债登记材料齐备无误后,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核准。企业在准备这些材料时,应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备案登记延误或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