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经营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五)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电信和互联网”中“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注册登录在线填写表单,申请人按照要求上传有效申请材料并对其提交的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表格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公司及人员情况表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五)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六)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七)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的应提交服务器托管协议、网站备案截图、网站首页截图、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说明、依法经营特定电信业务承诺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
四、申请材料审核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于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需详细阅读各表单及附件的审批备注,按照备注要求认真修改并尽快提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受理后审查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6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发放《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批准通知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发送,我局按照申请企业注册地址或邮寄地址邮寄,请法人注意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