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水机检测 GB/T 17219涉水产品检测
一、涉水产品检测的背景意义
1.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即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申请生产和销售。
2.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延续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完成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近一年内由检验机构对卫生监督机构封样产品出具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并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申请。
3. 涉水产品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卫生安全健康。
二、什么是涉水产品?
涉水产品即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是指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水质处理器、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三、涉水产品有哪些?
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可分以下8类:
1.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等)
2.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涂料、内衬等)
3.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絮凝剂、助凝剂、阻垢剂等)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一般水质处理器
5.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
6.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处理器
7.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大型水质处理器
六、涉水产品检测的相关法律法规
1.《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1号)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口和销售。
3.《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254号)等相关检验和评价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并出具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