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外广告牌主要检测内容
1、基础检测
(1)广告牌钢柱表面油漆剥落情况与锈蚀程度
(2)柱脚锚栓螺母、螺母与锚杆是否拧紧等情况
(3)广告牌桁架杆件油漆剥落情况与锈蚀程度、广告牌的钢柱壁厚度、轴网尺寸等。
2、材料检测
(1)钢结构性能检测和混凝土柱强度检测。混凝土柱强度可以通过回弹法进行检测,判断是否符合《户外广告设施检验规范》。
(2)钢结构性能检测可分为钢结构腐蚀、钢结构强度、抗拉强度、节点连接等。
(3)当钢结构抗拉强度不满足要求时,应补充取样进行拉伸试验,补充试验应将同类构件同一规格的钢材划为一批,每批抽样。
3、连接质量与性能检测
(1)检测广告牌的焊接连接、焊钉连接、螺栓连接和高强螺栓连接等。
(2)对设计上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和设计上没有要求的钢材等强对焊拼接焊缝的质量,可采用超声波探伤的方法检测。
4、广告牌倾斜检测
使用全站仪,测量广告牌钢柱顶部相对于底部的偏移值。
5、广告牌动力特性
对广告牌进行动力测试,得到振动的频率、振幅等,分析广告牌与周边建筑之间的动力特性。
广告牌常规检测流程及方法:
广告牌的外观检测
现场检测发现广告牌钢柱表面油漆剥落并锈蚀,柱脚锚栓个别部位缺少螺母、螺母与锚杆未拧紧等现象,广告牌桁架杆件油漆剥落严重并锈蚀,其余构件保存完好,未发现明显破损状况。
2.2轴网尺寸及构件几何尺寸复核
现场采用钢卷尺和游标卡尺对广告牌的轴网尺寸及构件的几何尺寸进行抽样复核,检测结果表明该广告牌轴网尺寸偏差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满足设计要求。
由表中可以看出广告牌构件几何尺寸除钢柱壁厚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外,其余构件几何尺寸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2.3广告牌倾斜检测
使用全站仪按照变形测量中投点法的有关规定,测量广告牌钢柱顶部相对于底部的偏移值。检测结果表明广告牌钢柱向北偏移18㎜,倾斜率为0.86‰,向东偏移26㎜,倾斜率为1.24‰,广告牌钢柱虽有一定倾斜但未超出规范允许值4‰范围,满足使用要求。
一、广告牌质量检测鉴定公司——影响户外广告牢固性的因素
广告牌位于户外,气候天气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尤其突出。广告牌多为钢结构,导致户外广告牌成为杀手有两方面的原因:
1、广告牌地基失稳
落地式广告牌以土体或岩体作为地基,又分为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楼宇广告牌与墙面广告牌则以楼顶结构和墙体结构作为地基。对户外广告牌而言,地基的设置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户外广告牌正常使用。
常见的广告牌基础工程事故多由以下原因造成:
①地基承载力不足导致地基失稳
②地基土质过软,长期受负后产生地基倾斜
③周边地质环境的改变,导致地基土体膨胀或收缩变形
④墙面广告牌的支座松动、损坏
⑤外力因素(包括大风、野蛮施工等)造成的楼宇广告牌的不均匀沉降。
2、钢性架构的老化与脆裂
二、广告牌质量检测鉴定公司——高炮广告牌一种广告牌因为结构有一根很粗的钢管立柱伸向天空,形状象高射炮,在业内人士简称高炮,又叫单立柱,擎天柱。
1.高炮是户外广告牌的一种。主要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公路、立交桥等主要路段旁树立起高大、醒目的广告牌。
2.通常高炮有两面,三面之分,也有极少数的四面高炮。
3.广告牌面的尺寸一般是3比1的比例,如常规的宽6米长18米高度18米,宽7米长21米高度21米,宽8米长24米高度24米,也根据路面的高度适当的调整立柱的高度。
4.高炮广告牌一般为钢架结构,钢管和角铁制作而成,现在也有少数网架结构的。在一根立柱上面安装一个长方型的或三角型的牌面,在牌面封上镀锌铁皮或彩钢板。在牌面上做图形或文字让很多的人看到,达到广告效果。高炮广告使用条件及申请流程使用条件在户外高炮广告牌,需要再以下部门办理手续:规划部门:取得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土地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工商部门:取得广告发布权。
申请流程申请高炮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广告牌质量检测鉴定公司——关于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管理办法
条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标志,是指设置、张挂在公共场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上的商业宣传和公益宣传标牌、招贴及其他媒介物等。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的管理工作,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其所属的稹公安、工商、规划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配合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户外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应当遵循整洁美观、牢固安全、设计规格、色彩造型及悬挂方式与周围环境和建(构)筑物外观造型相协调的原则,符合城市美化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批准不得在人行道上设置户外广告、标志;经批准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单立柱式广告牌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设置、张挂在主要街道的户外广告、标志,应统一规划,严格标准,符合城市容貌要求;
(三)在主要街道两侧新建大型建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志的,应与主体工程设计;
(四)设置在繁华地段及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广告、标志,必须以高质量的霓虹灯等为载体;
(五)商业橱窗广告设置应当与店面比例协调,制作规范,保持整洁美观;
(六)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不得影响视线、阻碍交通;不得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树木和园林绿地;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七)沿街门头招牌标志,提倡一店一匾,实行统一规格、统一标准,保证整体协调。一门多店的,应选用一块牌匾多个名称的门头招牌;
(八)不得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巷口设置、张挂招牌。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场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统一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广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