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许经营企业开放加盟的情况下,并不需要每家加盟店都单独去商务部进行备案。备案的主体是特许人(即餐饮品牌方),而非每一家加盟店。以下是具体的解释:
一、备案主体
特许经营备案的主体是特许人,也就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希望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的企业。
二、备案时间与流程
特许人需要在订立首份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对整个特许经营体系进行备案,而不是对每家加盟店重复备案。
备案实行全国联网制度,特许人需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三、备案材料
申请特许经营备案时,特许人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两家以上直营店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首份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符合企业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等。
四、法律责任
如果特许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可能会面临商务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如责令限期备案、罚款等。
此外,未备案或不合规的特许经营可能会损害品牌形象,影响潜在加盟商的信任,甚至可能导致加盟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四点可以反应出,特许经营企业开放加盟时,并不需要每家店都去商务部备案。但特许人需要确保整个特许经营体系完成备案,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避免可能的法律和商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