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青岛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流程:
一、准备阶段
明确自身条件
企业要在青岛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且信用记录良好,有稳健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合理,盈利能力能够支撑外债的偿还。同时,内部治理结构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要健全。
确定外债要素
根据企业自身的资金需求、债务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外债的规模、用途、期限、利率等基本要素。并且要确保外债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比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实体经济领域,还要有合理的还款计划和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
准备申请材料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章程等。
财务相关材料: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还款能力证明材料,像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担保函等;企业信用报告。
外债相关协议材料:借款合同或意向书,要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外文合同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如有担保情况,要提供担保合同或意向书以及担保人的相关资料。
项目相关材料:若外债用于特定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准文件等。
其他辅助材料: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律师事务所等专 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等。
二、提交申请阶段
网上登记
申请人按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报送纸质材料
网上登记完成后,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 45 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三、审核阶段
形式审查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审与受理
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四、结果告知阶段
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发改委。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登记证明,或根据相关通知要求获取电子版证明,企业凭此证明可办理外债资金的结汇和入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