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评估:企业需确认自身具备借用外债的资格,并评估自身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确保符合备案条件。企业应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
了解政策法规:企业需深入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zui新政策要求,确保自身满足申请条件和要求。
准备申请材料:企业需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完成多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申请外债的决议文件等。
登录系统: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入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
填写申请:在系统中填写申请表单,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外债基本情况(如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等)、借款用途等,并上传相关电子材料。
打印并签字:将在线填写的申请表单打印出来,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提交方式: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单及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或地方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若不方便现场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但需注意邮寄的地址和收件要求。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等。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不合格的会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实质性审查:承办司局(或地方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重点审查外债方案的合理性、合规性、企业偿债能力等。
补正材料:若申请材料存在错漏或不符合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企业应按时反馈书面补正回复意见。
审核决定:审查通过后,承办司局将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备案结果信息将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领取方式:企业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国家发改委领取纸质证明,或通过网上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证明。
中央与地方区别: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