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固体生物燃料质量检验验收标准
固体生物燃料质量检验验收标准
固体生物燃料的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主要包括水分含量、发热量、杂质含量等方面。具体标准:
水分含量标准固体生物质燃料的全水分含量应不超过35%。如果水分含量在35%到40%之间,应扣除燃料总量的10%;如果水分含量在40%到50%之间,则应扣除燃料总量的12%。若水分含量超过50%,或者送料车停在料场时车厢四周有明显的滴水现象(雨天、雪天除外),则应拒收。
发热量标准发热量是衡量固体生物质燃料能量的重要指标。发热量的测定结果通常以兆焦每千克(MJ/kg)或焦耳每克(J/g)表示。具体的发热量标准可能因不同的燃料类型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例如,弹筒发热量、恒容高位发热量、恒容低位发热量和恒压低位发热量都是常见的发热量指标。
杂质含量标准固体生物质燃料中不应含有明显的杂质。例如,棉花秸秆燃料中不应有大块附着物,堆内不应有大块非燃料夹带物,颜色应明显,表皮及内部无霉变现象。水分含量应不超过20%,否则会根据水分含量的比例扣除相应的燃料量。
其他检测项目除了上述主要指标外,固体生物质燃料还可能需要进行其他检测项目,如氟含量、重金属含量等。这些检测项目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而有所差异。
固体生物燃料的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包括对水分含量、发热量、杂质含量等方面的严格控制。这些标准确保了燃料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对于保障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