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领事授权书合法化
提交需合法化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合法化的份数。
合法化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合法化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所谓领事合法化,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合法化,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后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机构加以合法化,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合法化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合法化收费办法:
1、产地证、CI、价格单、商检证等文件按份收费;CI按总金额收费的有阿联酋、卡塔尔、伊朗、约旦、叙利亚、利比亚、黎巴嫩等领事,其余领事按份收费。
2、部分驻华领事不收合法化:如希腊、马尔他、巴勒斯坦、博次瓦纳及坦桑尼亚等。
3、已由中国贸促会送交外交部的合法化文件,如公司要求退回,只退文件不退合法化费,重认重交费。
(正规代理各国领事领事合法化)
合法化是对公证而言。当文书在国与国之间传递时,为了能够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够被另一国所接受,具有有效性,领事/领事公证合法化应运而生,领事合法化被称为是“为出国的文书办-理签证”。它涉及的方面很广,从国内到国外,从公司的成立到解散,从人身到财产,从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领事/领事公证合法化发挥着特殊的积极作用。领事合法化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合法化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办-理领事合法化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合法化。
哥伦比亚领事成都合法化难不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