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FORM E产地证与FORM A产地证的主要区别在于其适用范围、签发机构和关税优惠的适用性。以下是两者的详细对比:
印尼FORM E产地证定义:印尼FORM E产地证,全称《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E》,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是用于证明货物原产于中国,以便在印尼享受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的重要文件。
适用范围:印尼FORM E产地证只适用于中国出口到东盟国家(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的货物,并且这些货物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签发机构:印尼FORM E产地证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海关总署签发。
关税优惠:持有印尼FORM E产地证的货物在印尼进口时可以享受关税减免,优惠幅度在5%至95%不等。
定义:FORM A产地证,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又称“G.S.P证”、“Form A证”,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贸易方面的一种非互利的特别优惠待遇。
适用范围:FORM A产地证适用于中国出口到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的货物,这些国家包括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家。
签发机构:FORM A产地证由中国海关或是贸促会签发。
关税优惠:FORM A产地证可以使货物在进口国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具体优惠幅度取决于进口国的政策和产品。
适用范围:印尼FORM E产地证仅适用于中国出口到东盟国家的货物,而FORM A产地证适用于中国出口到给予普惠制待遇的国家的货物。
签发机构:印尼FORM E产地证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海关总署签发,而FORM A产地证由中国海关签发。
关税优惠:印尼FORM E产地证使货物在印尼进口时享受关税减免,而FORM A产地证使货物在普惠制给惠国进口时享受关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