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确定是否需申请: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请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则只需填报排污登记表.
注册登录平台: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登录,
选择业务类型:如首次申领选择 “许可证申请”,还有许可证重新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业务类型.
填报申请信息: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环评报告、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自行监测方案、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等.
申请前信息公开: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申请材料前,需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且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提交申请:在平台上提交申请表,注意提交至 “区” 级.
审批:由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必要时会进行现场核查.
发证:审批通过后,排污单位即可取得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