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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监管规
定,评估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和风险特征,根据自身风险承
担能力投资私募基金,按照私募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伙
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并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香港金融牌照149号办理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履行投
资者适当性义务,将适当的私募基金提供给风险识别能力和
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香港金融牌照149号办理申请,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私募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的,私募基
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终止办理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退回登记材料并说明理由:
(一)主动申请撤回登记;
(二)依法解散、注销,依法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自协会退回之日起超过 6 个月未对登记材料进行
补正,或者未根据协会的反馈意见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修改;
(四)被中止办理超过 12 个月仍未恢复;
(五)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协会终止办理;
(六)提供有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
息、材料,通过欺骗、贿赂或者以规避监管、自律管理为目
的与中介机构违规合作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相关业务;
(七)拟登记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
伙人、主要出资人、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八)未经登记开展基金募集、投资管理等私募基金业
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登记要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7 -
第五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基金合同应当按照《私募条例》第二十八条、《企
业会计准则》明确约定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定价方法、决
策程序、信息披露等内容
第十条 自申请机构登记材料齐备后 20 个工作日内,基
金业协会应当通过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经营范围等
相关信息的方式,办结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变更登记手
续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
主营业务清晰,基金投资活动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类型相
一致,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兼营或者变相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
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业协会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保
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
提供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违反关于嵌套的规定,规避或者变
相规避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标准、人数限制、投资范围、关联交
易规范等监管要求香港金融牌照149号办理申请,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拟登记机构可以提请恢复办理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办理时限自恢复之日起继续计算香港金融牌照149号办理申请,
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
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
基金合同应当基于主要投资方向和资产类别将私
募基金明确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母基
金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型香港金融牌照149号办理申请,
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与省级地
方人民金融监管机构的共享机制香港金融牌照149号办理申请,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
代表:
(一)因犯有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
(二)最近 3 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管理部门处
以;
(三)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尚未届
满;
(四)最近 3 年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
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
(五)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
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自该公司、企业破
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5 年;
(六)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期货公司等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自9
被开除之日起未逾 5 年;
(七)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
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等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
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 5 年;
(八)因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职业道德或者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者产生严重社会负
面影响且尚未消除;对所任职企业的重大违规行为或者重大
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未逾 3 年;
(九)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款第六项、第八项所列
情形被终止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
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自该机构
被终止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
(十)因本办法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被注销登记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法定代
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自该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登记之日
起未逾 3 年;
(十一)所负债务数额较大且到期未清偿,或者被列为
严重失信人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
及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风险揭示书应当在显著位置对私募基金无
托管、投资单一标的、关联交易等情形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由投资者签字确认香港金融牌照149号办理申请,
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
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
第二十三条 协会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前款所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