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欧盟发布新闻,接受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BPA禁令,其内容如下:
委员会今天通过了一项禁令,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双酚 A (BPA),因为其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BPA 是一种用于制造某些塑料和树脂的化学物质。
这项禁令意味着 BPA 将不允许用于与食品或饮料接触的产品,例如金属罐涂层、可重复使用的塑料饮料瓶、水分配冷却器和其他厨具。这项禁令是在欧盟成员国今年早些时候投下赞成票、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进行了审查后通过的,并考虑到了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 的最新科学评估。EFSA 特别得出结论,BPA 对免疫系统有潜在的有害影响,拟议的禁令是在公众咨询和与所有成员国进行广泛讨论后提出的。
欧盟已经禁止在婴儿奶瓶和类似产品中使用 BPA。对于大多数产品,将有一个 18 个月的逐步淘汰期,在没有替代品的情况下,只有非常有限的例外情况,以便让行业有时间适应并避免食品链中断。禁令还包括对生殖系统和内分泌系统有害的其他双酚类衍生物。
卫生和动物福利专员 Oliver Várhelyi 表示:“维持欧盟的高食品安全标准并保护公民是委员会的首要任务之一。今天的禁令基于可靠的科学建议,将保护我们的消费者免受可能与食品和饮料接触的有害化学物质的侵害。”
截止目前,法规的正式版本还未发布,EU 10/2011 和法规 (EU) 2018/213 也未进行相关的更新,但根据提案,此次禁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Article 1 适用范围
(a) 粘合剂;(b) 橡胶;(c) 离子交换树脂;(d) 塑料;(e) 印刷油墨;(f) 有机硅;和(g) 清漆和涂料。
Article 2 定义包括最终食品接触物品,中间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双酚,双酚衍生物,危险双酚或危险双酚衍生物。
Article 3 禁止使用BPA的要求
1.禁止在如下产品的制造中使用BPA及其盐类,禁止在制造中使用了BPA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投放欧盟市场。
(a) 粘合剂;(b) 橡胶;(c) 离子交换树脂;(d) 塑料;(e) 印刷油墨;(f) 有机硅;和(g) 清漆和涂料。
2.除非满足如下特殊情况
Article 4 禁止BPA的残留使用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不得残留 BPA。
Article 5 禁止使用除 BPA 以外的危险双酚或危险双酚衍生物“危险双酚或危险双酚衍生物‘hazardous bisphenol or hazardous bisphenol derivative’ ”是指第 1272/2008 号法规 (EC) 附件 VI 第 3 部分所列的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因其统一分类为 1A 或 1B 类“致突变”、“致癌”、“生殖毒性”或 1 类“对人类健康有内分泌干扰”
Article 6 授权在特定用途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生产中使用除 BPA 以外的危险双酚或危险双酚衍生物
Article 7 附件 II 中规定的有关 BPA、危险双酚和危险双酚衍生物替代物质的报告义务
Article 8 符合规定的书面声明和证明文件
Article 9 监测和报告结果
Article 10 修订Regulation (EU) No 10/2011
(EU) No 10/2011的附件I根据本法规的附件III进行了修订:
Article 6 未列入联盟清单的物质的豁免 增加如下内容:
“6. 作为第 5 条的例外,2,2-双(4-羟基苯基)丙烷(“双酚 A”或“BPA”)(CAS 编号 80-05-7)以及其他危险双酚或危险双酚衍生物,如法规所定义并属于该法规范围,只能根据该法规用于制造特定塑料材料和物品。”
删除BPA和BPS在塑料中的授权No.151 和 No.154
Article 11 关于一次性最终食品接触物品的过渡期规定
Article 12 关于重复使用最终食品接触物品的过渡性规定
Article 13 废除法规 (EU) 2018/213 被废除
Article 14 生效
此次欧盟的BPA的禁令对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关企业有着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