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简称“高企”)的审计报告要求较为严格,主要涵盖以下几点:
审计报告种类: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如果企业的实际经营年限不满三年,则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的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说明等。
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和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提交数量要求: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例如,四川省需要提交七份审计报告,而北京市则需要五份。具体的数量应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内容规范:
年度审计报告格式应当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包含准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
专项审计报告应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并且要确保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保持一致。
备案规定:
自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的审计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
对于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业务报告,自2023年7月1日起,也必须在首页带有经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
专家审核重点:
销售收入、净资产、利润总额、研发费用及总收入等关键财务指标将由财务专家进行重点审核,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研发费用占比是否达到申报要求的比例标准也是重要的审核点之一。
注意事项:
审计报告结论应当明确;
报告应有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签字盖章;
使用的会计准则需在各报告间保持一致性;
审计报告日期不得早于财务会计报告日期;
财务报表应由企业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
企业不应让审计机构作为财务报告编制主体;
数据一致性、逻辑性以及差异合理性需得到合理解释。
中介机构资质:
中介机构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时间超过三年且无不 良 记 录;承担认定工作的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比例不低于30%,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人员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要求。
附加材料:
如果存在多个版本的数据不一致情况,如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金额不同,应提供详细的差异情况说明材料。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在准备审计报告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来编制和提交相应的文件,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以便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