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国外公司,国内需公证的文件包括:申请书、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下是投资国外公司,国内公证文件的程序:
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中央企业径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征求意见。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予以核准的,应出具书面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中央企业的申请获得核准后,由商务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其他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代发《批准证书》。
国内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以上就是投资国外公司时,在国内需要公证的文件以及相应的程序。请注意,这些信息基于最新的搜索结果,具体的流程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更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公告,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