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经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获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协助做好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确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并鼓励相关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要求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制造单位需对电梯质量负责,经营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违规电梯;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电梯安装涉及的建筑结构,保证选型配置符合要求,且新安装电梯应完成轿厢内无线通信信号覆盖.
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主体,明确了使用单位的多项安全管理义务,如张贴相关标志信息、委托有资质单位维保、故障时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保单位、确保紧急报警装置有效等;此外,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配备视频监控设施,且视频监控内容至少保存三个月.
规定电梯的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检验检测的周期、内容和方式等,以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程序,以及电梯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等,以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